發(fā)布者:大尋網絡|TIME : 2016-09-21
廈門網站建設:晚報訊有人說,網購只有想不到,沒有買不到。其實這種說法有點過了,對于一些特殊物品,比如香煙,如果沒有相關手續(xù)就在網上銷售,不但違法還要受到相應的處罰。19日上午,在網上銷售香煙的23名被告人擠坐在淮陰區(qū)法院第三法庭內的被告席上,接受法律的審判。
19日上午,記者在淮陰區(qū)法院第三法庭內看到,被告席上坐了23人,辯護律師來了9位。
據悉,黃某、潘某等23名被告人來自山東、江蘇、浙江、湖北、上海、新疆、廣東、黑龍江、云南、陜西等11個省份,年齡最小的20歲,最大的47歲。他們的職業(yè)不盡相同,有地鐵司機、有個體戶、有機場安檢員、也有地產銷售員。但他們所犯的事卻是相同的,那就是在網上銷售香煙。
經查,黃某等23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,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電腦或者手機在qq、微信上發(fā)布香煙廣告,在與上家或者下家談妥后,通過快遞收發(fā)香煙和支付寶賬戶收支煙款,涉案金額從7萬元到190萬余元不等。在其販賣的香煙中,還有不少是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。
公訴機關指出,被告人黃某等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規(guī)定,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,擾亂市場秩序,其中13人情節(jié)嚴重,8人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均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由于涉案人員較多,案情復雜,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。淮海晚報記者王磊通訊員謝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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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“非法經營活動”?
刑法第225條有明確規(guī)定,即:(1)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;(2)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;(3)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(yè)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(yè)務的;(4)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。(廈門網站建設文章來自百度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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